試論隋唐對於先代帝王的祭祀
試論隋唐對於先代帝王的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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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 聞(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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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先代帝王的祭祀,是中國古代國家祭祀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其發展則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清儒秦惠田《五禮通考》曾對相關材料有所梳理,且作了一些精彩的按語[1]。然而,現代研究者對這一課題顯然關注不足,管見所及,只有高明士、呂敏(Marianne Bujard)、趙克生等先生曾對此有所涉及。高先生從皇帝制度研究的角度出發,將先代帝王廟視作“治統廟制”的一部分,對於唐代對先代帝王的祭祀進行了較爲深入的研究[2]。呂敏、趙克生則對於明清時期的歷代帝王廟做了初步討論[3]。
對於先代帝王的祭祀,涉及許多複雜的因素,例如國家對於正當性的追求、儒家經典的規範等,而隋唐則無疑是這一祭祀發展的關鍵階段。本文擬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試圖從另一些角度來考察隋唐對於先代帝王的祭祀問題,例如,對先代帝王祭祀的發展脈絡;祭祀對象的選擇及其背景;祭祀形式的特色;以及其與地域社會的關係等等。通過這些討論,希望能使我們對唐代的禮典與民俗、國家祭祀與民間社會的關係等等有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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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儒家經典的祭祀原則及其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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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先代帝王的祭祀,由來已久,而這種祭祀也得到儒家經典的強力支持,其中最明確者,莫過於《禮記·祭法》:
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爲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爲社。帝嚳能序星辰以著衆,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舜勤衆事而野死,鯀鄣鴻水而殛死,禹能脩鯀之功,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脩之,契爲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財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4]。
在此,《禮記·祭法》不僅明確提出了國家祭祀的根本原則,而且具體列舉了一個名單,這其中大多是傳說及三代的聖王。自漢代以來,皇帝不時舉行對他們的祭祀活動。例如漢章帝元和春,“冬巡狩,使使者奉一太牢,祠帝堯於濟陰?!盵5]
隨著漢代以來國家祭祀的儒家化,這一祭祀原則逐步被落實在國家的法典與禮典之中。北魏太和十六年(492)二月的一道詔書值得我們特別關注:“夫崇聖祀德,遠代之通典;秩□□□,中古之近規?!曳ㄊ╈睹?,祀有明典,立功垂惠,祭有恒式。斯乃異代同途,奕世共軌。今遠遵明令,憲章舊則,比於《祀令》,已爲決之。其孟春應祀者,頃以事殷,遂及今日??闪钊砸灾僭露嬱胙?。凡在《祀令》者,其數有五。帝堯樹則天之功,興巍巍之治,可祀於平陽。虞舜播太平之風,致無爲之化,可祀於廣寧。夏禹禦洪水之災,建天下之利,可祀於安邑。周文公制禮作樂,垂範萬葉,可祀於洛陽?!嬎]之禮,其文公已上,可令當界牧守,各隨所近,攝行祀事,皆用清酌尹祭也?!盵6] 從這道詔書我們可以看出,北魏王朝已將先代帝王的祭祀正式列入國家的《祀令》之中,其目的正是“遠遵明令,憲章舊則”,其對象則包括帝堯、虞舜、夏禹、周公四位,對於祭祀地點亦有明確規定。雖然與《禮記·祭法》中的規定相比,其祭祀對象要少一些,但其意義卻不容忽視——這可能是《祭法》的原則第一次被明文納入國家法典之中,一方面,這表明了孝文帝漢化改革的堅定性和徹底性[7];另一方面,這無疑也是魏晉以來援禮入法潮流的繼續和深入。
此外,對於這些聖王的祭祀,也日漸成爲國家正當性的一個象徵。例如,“北齊文宣帝天保元年既受魏禪,詔分遣使致祭於五嶽四瀆,其堯祠、舜廟,下及孔父、老君等,載於祀典者,咸秩罔遺?!盵8] 不論是祭祀五嶽四瀆,還是堯祠舜廟,都是高氏將其改朝換代之舉合法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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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隋唐國家禮典與法典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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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隋代
到了隋初,情況就發生了變化,據《隋書》卷七記載[9]:
高祖既受命,遣兼太保宇文善、兼太尉李詢,奉策詣同州,告皇考桓王廟,兼用女巫,同家人之禮?!?是時帝崇建社廟,改周制,左宗廟而右社稷?!?三年一袷,以孟冬,遷主、未遷主合食於太祖之廟。五年一禘,以孟夏,其遷主各食於所遷之廟,未遷之主各於其廟。禘祫之月,則停時饗,而陳諸瑞物及伐國所獲珍奇於廟庭,及以功臣配饗。並以其日,使祀先代王公:帝堯於平陽,以契配;帝舜於河東,咎繇配;夏禹於安邑,伯益配;殷湯於汾陰,伊尹配;文王、武王於灃渭之郊,周公、召公配;漢高帝於長陵,蕭何配。各以一太牢而無樂。配者饗於廟庭。
秦惠田將這個制度作爲先代帝王祀有常典的證據,而高明士先生則認爲此制“當定於開皇三(583)年完成之《開皇禮》”[10]。我們認爲,高先生的看法無疑是有道理的,所可論者尚有如下幾點:首先,祭祀的對象沿襲了北魏的《祀令》,但又有所擴大,不僅包括了《禮記·祭法》規定的周文王和周武王,而且也首次包括了《祭法》無文的漢高祖;其次,被祭祀的先代帝王首次有了配享者,北魏《祀令》中被獨立祭祀的周公到了隋代則降格爲文王、武王的配享者;第三,祭祀的日期尤其值得注意,即對先代帝王的祭祀是在皇家宗廟的禘祫之日,楊堅的意圖很明顯,就是讓這些聖王們享受著與楊氏祖先同樣的待遇,這實際上是在宣佈,隋王朝是這些先代帝王的直接繼承者。在此,隋王朝建立“治統”的目的已經是昭然若揭了。
隋煬帝時期,又曾推行了一些優待前代帝王的政策,這主要是爲其陵墓置墓戶灑掃。大業二年(606)十二月詔曰:“前代帝王,因時創業,君民建國,禮尊南面,而曆運推移,年世永久,丘壟殘毀,樵牧相趨。塋兆堙蕪,封樹莫辯。興言淪滅,有愴於懷。自古已來帝王陵墓,可給隨近十戶,蠲其雜役,以供守視?!盵11] 所謂“自古已來帝王陵墓”具體所指不詳,但從“因時創業”一語觀之,其範圍恐怕要超過前述《開皇禮》的規定,而指歷代開國之君。
總之,隋朝雖然短祚,但對於先代帝王的祭祀而言卻是一個重要的轉型時期。隋代以前主要是按照《祭法》的規定,將先代帝王如堯、舜、禹等作爲建定法度、有功於人的“聖王”、“聖人”、“聖賢”來祭祀的,強調的是個“聖”字,而其作爲“帝王”本身的色彩並不濃厚。從隋代開始情況發生變化,如隋文帝在禘祫之日祭祀致祭,而隋煬帝更是強調那些“創業”之君,使得先代帝王的祭祀從聖賢崇拜的性質向建立“帝王”治統的性質轉變,這是一個非常值得重視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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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代
到了唐代,對於先代帝王的祭祀更加規範化,禮典和法典對此都有明確的規定。
正如高明士先生所分析:“貞觀十一年(637)所完成的《貞觀禮》,無規定此事;高宗顯慶二年(657)六月,經許敬宗等之議,始再規定於翌年(658)公佈之《顯慶禮》?!盵12] 不過,貞觀時期,雖然禮典無文,但對於先代帝王的祭祀卻依然存在,例如太宗在一道《致祭古聖賢陵墓詔》中要求對於包括先代帝王在內的先賢陵墓進行春秋二時的墓祭[13]。另案許敬宗的建議,最後是在顯慶二年七月十七日由長孫無忌領銜上奏的,其全文保存在《文苑英華》中,題爲《先代帝王及先聖先師議》[14]:
議曰:謹按《禮記·祭法》云:‘聖王之制祀也,法施於人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衷疲骸畧?、舜、禹、湯、文、武,皆有勳烈於人,及日月星辰,人所瞻仰,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瘻蚀?,帝王合與日月同例,恒加祭饗,議在報功。爰及隋代,並遵斯典。其漢高祖,《祭法》無文,但以前代迄今,多行秦漢故事,始皇無道,所以棄之。漢祖典章,法垂於後。自隋已上,亦在祀例。伏惟大唐稽古垂化,網羅前典,唯此一議(一作禮),咸秩未申,今《新禮》、及《令》無祭先代帝王之文,今請聿遵故實,修附《禮》、《令》,依舊三年一祭。仍以仲春之月,祭唐堯於平陽,以契配;祭虞舜於河東,以咎繇配;祭夏禹於安邑,以伯益配;祭殷湯於偃師,以伊尹配;祭周文王於酆,以太公配;祭武王於鎬,以周公、召公配;祭漢高祖於長陵,以蕭何配?!?/p>
按《顯慶禮》系顯慶三年奏上,然則此處所云“《新禮》及《令》”當指《貞觀禮》與貞觀《祠令》。另外,《唐律疏議》卷九疏議曰:“依《令》:‘大祀,謂天地、宗廟、神州等爲大祀?!?中小祀者,謂社稷、日月、星辰、嶽鎮海瀆、帝社等爲中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諸星、山林、川澤之屬爲小祀?!盵15] 榮新江等先生認爲,此條所引乃《永徽祠令》[16],其中顯然沒有先代帝王祭祀的蹤跡。因此,唐代真正在禮典中明文規定先代帝王祭祀者,始自《顯慶禮》。
與隋《開皇禮》相比,《顯慶禮》關於先代帝王祭禮的變化主要體現三個方面:其一,祭祀時間與隋代不同。隋代對先代帝王的祭祀是在皇家宗廟的禘祫之日,三年一袷,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而唐代則在仲春(二月),這顯然不是太廟的夏禘冬祫之日。其二,在商湯的祭祀地點上有所變化,隋祭於汾陰,而唐祀於偃師。其三,以周文王與武王分開祭祀,故以太公配享文王,而以周公、召公配享武王。另外,值得提及的是,長孫無忌、許敬宗等人所奏加的漢高祖之祭祀,其實早在隋代的《開皇禮》中就已有了明文規定,在這一點上《顯慶禮》直接繼承了《開皇禮》,所以長孫無忌等人纔會要求“今請聿遵故實,修附《禮》、《令》”,所謂“故實”,當是開皇故事,而所謂“依舊”,自然也是依《開皇禮》之舊。
唐代禮典最完備者,莫過於開元二十年(732)修成的《大唐開元禮》。與《顯慶禮》相比,《開元禮》中關於先代帝王之祭禮變化更小,該書卷一《神位》條記:“仲春享先代帝王。帝嚳氏享於頓丘,帝堯氏享於平陽(稷、契配)、帝舜氏享於河東(臯陶配)、夏禹享於安邑(伯益配)、殷湯享於偃師(伊尹配)、周文王享於酆(太公配)、周武王享於鎬(周公、召公配)、漢高祖享於長陵(蕭何配)。右,新加帝嚳氏,餘準舊禮爲定?!盵17] 在這裏的所謂《舊禮》,無疑是指《顯慶禮》。顯然,二者的差別只是在祭祀的對象上增加了帝嚳之祭,並爲帝堯的配享者增加了稷等。至於祭祀程式、主祭官員、祝文內容等,在《大唐開元禮》卷五○《有司享先代帝王》中有非常詳細的規定[18],在此我們需要做一些具體分析。
第一,關於祭官?!堕_元禮》規定:“其祭官以當州長官充,無,以次通取?!盵19] 可見,雖然先代帝王的祭祀屬於中央祭禮,但其空間卻散處各州,因此,祭官就由當州長官來擔任。同所有的中祀一樣,在祭祀之前,祭官需要“散齋三日,致齋二日”。至於行禮之前的準備工作,如各種陳設等,則是由所在的縣令來負責安排的。
第二,關於祭祀方式?!堕_元禮》規定:“前享五日,諸享官各散齋三日於正寢,致齋二日於其廟所(無廟者,祭於壇,其壇制準州社稷)?!笨梢?,一般而言,先代帝王的祭祀空間是廟,但顯然也有設壇而祭的情形[20],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沒有廟而祭於壇,其壇制“準州社稷”,這似乎降低了其祭祀等級,因爲州縣社稷都只是小祀。不過,從祭品數量來看,作爲中祀的先代帝王的等級還是要高於州縣社稷的小祀之禮[21]。另外,從《開元禮》的規定來看,在壇廟中舉行儀式時,要“跪奠於神座”,即木主。但在實際上,這些先代帝王廟中,則往往供奉的是神像。這一點,類似於釋奠禮制中的孔子祭祀方式,即雖然《開元禮》的規定是木主,但實際上卻都是偶像崇拜[22]。
第三,關於祝文。雖然祭祀不同的先代帝王時祝文各異,但其基本格式則完全一致,在此我們僅舉一例來觀察:“帝堯祝文: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開元神武皇帝某,謹遣具官姓名,敢昭告於帝陶唐氏:惟帝則天行化,光被四表,式遵祠典,敬以制幣、犧齊、粢盛、庶品,祗薦於帝陶唐氏,尚饗!”[23] 顯然,先代帝王雖由各州長官主祭,但卻都是以皇帝的名義來進行的,州官只是代表皇帝行禮而已。
除了禮典的規定之外,對於先代帝王祭祀的規定也體現在法典之中。仁井田陞先生的《唐令拾遺·祠令第八》就收入了開元七年和開元二十五年的相關令文,內容與《大唐開元禮》卷一《神位》條略同[24]?!抖Y》、《令》互爲表裏,正是唐代的特色。
另外,對於先代帝王的陵墓,國家也置有專門的墓戶來灑掃。景龍三年(709)三月十六日,太常博士唐紹上疏云:“謹按昊、順二陵,恩敕特令依舊,因循前例,守戶與昭陵數同。又先代帝王陵戶,準《式》二十人。今雖外氏特恩,亦須附近常典。請準《式》量減,取足防閑,庶無逼上之嫌,不失尊崇之道?!盵25] 可見,關於先代帝王陵戶的數量,國家有《式》來進行規範,而這裏的《式》,很可能就是《祠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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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寶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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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大唐開元禮》規定的三年一祭的常祀外,對於先代帝王的臨時性祭祀很多,特別是在南郊、籍田、即位、改元、上尊號等的赦文中,往往有命州縣祭祀先代帝王的詔命[26] 。在《開元禮》成立之後,先代帝王祭祀的範圍還有擴大的趨勢,例如:開元二十二年(734)十一月六日,“雲州置魏孝文帝祠堂,有司以時享祭。(原注:州有魏故明堂遺址,乃於其上置廟焉。)”[27] 當然,更多的新制出臺是在天寶時期。
天寶三載(744)五月二十二日,“置周文王廟,乃以同德十人,四時配享?!盵28] 所在坊里待考。
天寶六載(747)正月正月十一日敕:“三皇五帝,創物垂範,永言龜鏡,宜有欽崇。三皇:伏羲,以勾芒配。神農,以祝融配。軒轅,以風后力牧配。五帝:少昊,以蓐收配。顓頊,以玄冥配。高辛,以稷契配。唐堯,以羲仲和叔配。虞舜,以夔龍配。其擇日及置廟地,量事營立。其樂器請用宮懸,祭請用少牢,仍以春秋二時致享。共置令丞,令太常寺檢校?!盵29] 據《大唐郊祀錄》載,三皇五帝廟在長安城南的昭行坊[30]。
天寶七載(748)五月十五日《冊尊號赦文》中規定:“上古之君,存諸氏號,雖事先書契,而道著皇王,緬懷厥功,寧忘咸秩。其三皇以前帝王,宜於京城內共置一廟,仍與三皇五帝廟相近,以時致祭。天皇氏、地皇氏、人皇氏、有巢氏、燧人氏,其祭料及樂,請準三皇五帝廟,以春秋二時享祭?!盵31] 其地點,既然要求與三皇五帝廟相近,很可能也在昭行坊。
與此同時,玄宗進一步要求:“自古受命之主,創業之君,皆經濟艱難,勘定禍亂,雖道謝於往古,乃功施於生人,用率典章,亦從禋祀。其歷代帝王肇跡之處,未有祠宇者,宜令所繇郡縣量置一廟,以時享祭,仍取當時將相德業可稱者三(二)人配祭,仍並圖畫立像。如先有祠宇霑享祭者,亦宜準此?!盵32] “令郡縣長官,春秋二時擇日,粢盛蔬饌時果,配酒脯,潔誠致祭?!?歷代帝王廟,每所差側近人不課戶四人,有闕續填,仍關戶部處分?!盵33] 顯然,這些先代帝王的祠廟雖然分佈於各郡縣,卻仍然是中央級的祭祀對象,故其守廟者要報戶部備案。在《唐會要》中還保留著這份完整的祭祀名單,現將其列表如下(表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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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天寶七載先代帝王祭祀表
帝王
配享將相
祭祀地點(肇跡之處)
夏王禹
伯益、伯夷
安邑
殷王湯
伊尹、仲虺
亳
周文王
鬻熊、齊太公望
酆
周武王
周公、召公
鎬
秦始皇帝
李斯、王翦
咸陽
漢高祖
張良、蕭何
沛
後漢光武皇帝
鄧愈、耿弇
南陽
魏武皇帝
荀彧、鍾繇
鄴
晉武帝
張華、羊祜
洛陽
後魏道武帝
長孫嵩、崔玄伯
雲中
周文帝
蘇綽、于謹
馮翊
隋文帝
高熲、賀若弼
漢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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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天寶七載的新制,秦惠田指出:“案此歷代帝王立廟之始?!盵35] 稍後,天寶九載十一月,“周武王、漢高祖於京城同置一廟,並置官吏?!盵36] 案此廟之立,與當時更改二王後的問題有關[37],其具體所在坊里待考。
顯然,天寶時期的新制主要有二:一方面,爲某些先代帝王如三皇五帝等在京城置廟;另一方面,爲歷代開國之君在其肇基之處置廟。對於那些在長安新置的祠廟,國家在太常寺內成立了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據《新唐書》卷四八記載:“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漢高祖、兩京武成王廟。令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開闔、灑掃、釋奠之禮。(原注: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門僕八人?!鞂毴d,初置周文王廟署;六載,置三皇五帝廟署;七載,置三皇五帝以前帝王廟署;九載,置周武王漢高祖廟署。)”[38] 可見,這些祠廟都設有令、丞、錄事、府、史、廟幹、掌固、門仆等,人員配備頗爲齊整。這些新置祠廟的廟令官品爲從六品下,不僅遠遠高於五嶽四瀆廟令的正九品上,甚至比負責郊祀、明堂的兩京郊社署令和管理后土祭祀的汾祠署令(均爲從七品下)也要高出不少[39],從品級的差別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唐玄宗對這些新置祠廟的重視。實際上,這些祠廟供奉的對象大多正是《開元禮》中原本規定享祭於地方的那些先代帝王。我們認爲,京城置廟的方式與漢成帝以來郊廟禮制改革的方向——中央化和儒家化是一致的[40],而這又開明代在京師總置歷代帝王廟之先聲。
更值得注意的是天寶七載爲歷代開國之君在其肇基之處置廟的規定:首先,如同秦惠田所云,此爲“歷代帝王立廟之始”。這不僅在事實上突破了《開元禮》中對先代帝王祭祀的範圍,而且無疑是自隋代該祭祀從“聖賢”到“帝王”性質之轉折的繼續發展,從此以後,所謂的“先代帝王”就不僅是《祭法》規定的那幾位聖王,而且包括了歷代帝王,這應該是明代置歷代帝王廟的另一個源頭。
其次,雖然祭祀範圍有所擴大,但絕非所有的先代帝王都有資格出現在這個祭祀名單中,事實上,只有每個朝代的開國之君纔能夠享受這個待遇。而且,從上表可以看到,東晉以至南朝的開國帝王並不包含在這個名單中,這表明唐玄宗仍以北朝作爲大唐王朝正統性的來源,這與唐朝關於二王三恪的認定是一致的[41]。
第三,從“如先有祠宇沾享祭者,亦宜準此”的規定來看,其中的一部分是顯然對此前已有祠廟的官方承認。而從“圖畫立像”之語觀之,這些先代帝王的祠廟實行的無疑是偶像崇拜,而不僅僅是供奉木主。這一點正是唐代人鬼祭祀的獨特之處,雖然與儒家傳統的祭祀原則不合,但卻在實踐上廣泛流行[42]。
第四,無論是長安新置的祠廟,還是天寶七載規定祀於州縣的祠廟,其祭祀周期都不再局限於禮典要求的三年一饗,更多是以春秋二時致祭。這樣的規定可能更加符合唐代的普遍情況,特別是在以禱祀爲祭祀目的的民間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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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唐郊祀錄》與中晚唐的祭祀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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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天寶七載的新制,《唐會要》卷二二緊接著又記載:“至十二載(753)七月二十八日,有敕停廢?!蔽覀儜撊绾卫斫膺@條材料呢?其實,所停廢的只是制度性的常祀而已,並不是因此而否定了它們的合法性。因此,在肅宗權?!爸徐雭K雜祭祀”的《改元上元赦》中,仍有“自古明王聖帝、名山大川,並委州縣長吏擇日致祭”的規定[43]。先代帝王屬於“中祀”,可見,赦文所停者爲常祀,而臨時的致祭則不在此限。
代宗廣德二年(764)八月,昭應縣令梁鎮上表諫止道士李國禎在本縣爲三皇等立祠時指出:“其道君、三皇、五帝,則兩京及所都之處,皆建宮觀祠廟,時設齋醮饗祀,國有彜典,官有常禮,蓋無闕失,何勞神役靈?……其三皇、道君、天皇、伏羲、女媧等,既先各有宮廟,望請並於本所依禮齋祭?!盵44] 可見時人仍視京師與地方所立之三皇五帝等祠廟爲國家禮典。另外,代宗大曆四年(769)四月,“鄜坊等州節度使臧希讓上言:坊州有軒轅皇帝陵闕,請置廟,四時享祭,列於祀典。從之?!盵45] 所謂“列於祀典”,在此只是表明國家承認其合法性,而不意味著將其象漢高祖祭祀一樣明文列入《大唐開元禮》那樣的國家禮典[46]。因此,我們在貞元九年(793)成書的《大唐郊祀錄》所列先代帝王的祭祀名單中並沒有看到軒轅黃帝廟。
據《大唐郊祀錄》卷一○《先代帝王》記載:“三年一饗先代帝王?!?自武王以上,歷代咸尊祀之。至皇朝明(顯)慶二年,禮部尚書許敬宗上疏,請依故實,兼以漢祖續之,上因詔有司,至今以爲恒式。今並廢而不祭矣?!盵47] 很明顯,《郊祀錄》所列的先代帝王祭祀,只是沿襲了《開元禮》的規定,卻又指出“今並廢而不祭矣”,我們認爲,這仍然只意味著中央級常祀的停廢。只有這樣,我們纔能理解中晚唐衆多赦文中關於致祭聖帝明王的要求,如與《大唐郊祀錄》成書同年的《貞元九年冬至大禮大赦制》云:“自古聖帝明王、忠臣烈士,各令所在長吏以禮致祭?!盵48] 憲宗元和二年(807)正月南郊赦文亦要求:“天下名山大川及古聖帝明王、忠臣烈士,各令以禮致祭?!盵49] 武宗會昌二年(842)四月《加尊號赦文》:“五嶽四瀆,宜委本州長吏備禮致祭。名山大川、自古聖帝明王、忠臣烈士,各令所在以禮致祭?!盵50] 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事實上,唐前期的“律令體制”到中唐以後逐步瓦解,開元二十五年(737)之後,唐王朝不再刪改律令,只是刪定格和格後敕,而敕的地位又逐漸超過了格,成爲在法律效力和適用範圍上的最終依據[51]。在這個過程中,許多關於國家祭祀的新規定主要是通過制敕來頒行的。
我們在前面已經指出,天寶七載要求那些先代帝王“如先有祠宇沾享祭者,亦宜準此”,表明其中的一部分在此前已有祠廟,詔書只是給予其正式的官方認可。顯然,許多先代帝王之祭祀實際上有著深厚的民間信仰的基礎,事實證明,不僅其祭祀在很大程度上源自民間流傳已久的神祠信仰,而且在其作爲中央性祭祀的意味被逐漸淡化之時,它們仍是地方性的崇拜中心,爲地方政府和普通民衆所信仰。
從隋代開始,先代帝王廟就已經成爲國家祈雨的所在,《隋書·禮儀志》二記載:“京師孟夏後旱,則祈雨,…… 七日,乃祈嶽鎮海瀆及諸山川能興雲雨者;又七日,乃祈社稷及古來百辟卿士有益於人者;又七日,乃祈宗廟及古帝王有神祠者;又七日,乃修雩,祈神州;又七日,仍不雨,復從嶽瀆已下祈如初典。秋分已後不雩,但禱而已?!盵52] 唐代亦然,據《大唐開元禮》卷七○《諸州祈諸神》記載:“其祝版燔於齋所?!?若祈先代帝王,其瘞幣如正祭之禮?!盵53] 可見,先代帝王祠廟與國家宗廟一樣,是隋唐國家祈雨的對象。在這個功能上,先代帝王廟與各種地方祠祀也並無二致[54]。例如,大曆二年(767)七月,滑州就曾因祈雨有應而大修堯祠[55],而據咸通九年(868)的《禹廟創修什物記》,夏縣令李搆因禱雨有應,亦曾重修禹廟並立碑紀念,碑由“應書判拔萃前鄉貢三傳傅覃”撰寫,顯示了當地士人的支持態度[56]。長慶三年(823)正月,櫟陽尉沈亞之奉京兆尹之命,“以歲旱,用乾肉清醪,恭祀於漢武皇帝神之祠下,因巫人以達其祝語?!盵57] 漢武帝雖非開國之君,未能列入天寶七載的祭祀名單,可是它顯然是櫟陽一帶民間信仰的中心之一,因此成爲京兆府祈雨的對象,而民間的巫者則在儀式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我們來看河東蒲津的舜祠。早在北齊時,舜祠就已是國家祭祀的對象。武德三年春正月,唐高祖亦曾“幸蒲州,命祀舜廟?!盵58] 在民間社會,舜祠與其他神祠一樣,頗有靈驗?!短綇V記》中有一則故事,曰:“進士張生,善鼓琴,好讀孟軻書。下第遊蒲關,入舜城。日將暮,乃排闥聳轡爭進,因而馬蹶。頃之,馬斃,生無所投足,遂詣廟吏,求止一夕。吏指簷廡下曰:‘舍此無所詣矣?!熘??!盵59] 看來直到晚唐,舜祠仍歸官方管理,故有“廟吏”之設。在這則故事中,舜帝爲張生詳述自己的經歷,並感歎後人特別是孟子對其事跡的誤解。同書同卷還有另一則故事[60]:
蒲津有舜祠,又有娥皇女英祠,在舜祠之側。土偶之容,頗盡巧麗。開成中,範陽盧嗣宗假職於蒲津。一日,與其友數輩同遊舜廟,至娥皇女英祠,嗣宗戲曰:“吾願爲帝子之隸,可乎?”再拜而祝者久之。衆皆謂曰:“何侮易之言,黷於神乎!”嗣宗笑益酣。自是往往獨遊娥皇祠,酒酣,多爲褻黷語。俄被疾,肩舁以歸,色悸而戰,身汗如瀝。其夕遂卒。家僮輩見十餘人,捽拽嗣宗出門,望舜祠而去。及視嗣宗屍,其背有赤文甚多,若爲所撲。蒲之人咸異其事。
這則故事很有意味,在政府管理的舜祠之側有娥皇女英祠,立有土偶,觀其行事,卻不異於一些淫祀。從“與其友數輩同遊舜廟”到故事結尾“蒲之人咸異其事”,可以看出,舜廟原本就是當地的民間信仰中心,而這類故事的傳播對於加強其神異色彩具有不可比擬的作用。
除了河東的舜祠之外,道州、桂州、永州等南方地區也都有舜帝祠廟,這在石刻材料中有充分反映,如張九齡在桂州刺史任上所作的《祭舜廟文》[61]、永泰二年(766)五月道州刺史元結的《舜廟置守戶狀》[62]、張謂的《虞帝廟碑銘》[63]、大曆十一年(776)韓雲卿的《虞帝廟碑銘》[64] 等等。這些祠廟多在舜巡狩所經之處,道州且爲其陵墓所在,祠廟分佈之廣泛不難理解,而且,其祭祀往往以《開元禮》祀先代帝王之文作爲其合法性的來源。例如,晚唐昭宗乾寧五年(898)八月所立的《桂州新修堯舜祠祭器碑》就記載:
皇帝御宇,大順壬子季冬十二月,故府司空潁川陳公自桂州觀察使膺制命,建靜江軍號,仍降龍節。明年春二月,準敕有事於堯、舜二祠。禮畢,顧謂府長史朱韞曰:“吾軍旅之事,則嘗聞之。俎豆之事,未之學也。子嘗知書好古,試詳此禮,得合於經乎?”韞惕然而對曰:“韞塵走下僚,安敢輒議祀典?!惫I之曰:“古有緜蕞定大禮者,皆草莽之士。爾今爲上佐,佐於郡政,何謙而不言?”韞辭不獲已而對曰:“嘗見《開元禮》有祠古帝王之制,今請求知禮者共爲刪定?!憋虻鬯茨涎?,標乎古典,惟茲法物,豈可不周。由是命有司撰三獻官冠衣劍佩三十有九,贊引禮生衣幘一十有六,籩豆簠簋洗罇鐏爵幡鼓七十有七。儀品斯畢,具表以聞。帝曰俞哉,褒稱綸言,不載於此。[65]
可見,雖然並非《大唐開元禮》所規定的祭祀堯、舜之處,但晚唐桂州地方官在祭祀堯舜時,卻仍力圖引《開元禮》爲依據,且此禮亦被稱爲“祀典”,其儀式制度並獲得皇帝的肯定。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祠廟雖然由地方官主祭,但日常管理則多爲巫者所主持,如前述韓雲卿《虞帝廟碑銘》對於桂州的舜廟就有“牲牷既設,巫祝斯列”的敍述,這正是地方祠祀的特色所在。
至於禹廟,雖然國家禮典規定的祭地是在安邑,然而更爲著名的禹廟無疑是在越州。相傳會稽爲大禹之葬地,早在漢代這裏就建有禹廟[66],隋大業二年五月也曾立碑[67],它無疑是當地最具影響力的祠廟,在狄仁傑禁毀江南淫祠時特意留下的四所神祠中,第一所就是禹廟[68]。唐中宗景龍三年,越州長史宋之問又作《祭禹廟文》[69]。開元中孫逖《禹廟別韋士曹序》云:“世稱命祠者,禹廟之謂矣。初少康以一旅之衆,復禹之績,祀夏配天,不失舊物,立祠制位,茲其始也?!首园喟?,至於童幼,駿奔走,執籩豆,相望道路,歲無虛日?!盵70] 禹廟在當地信仰世界中的地位可見一斑。到大曆中,浙東觀察使越州刺史薛蘋初至鎮,就易禹廟金紫服以冠冕,後又因祈雨有應而作《謁禹廟詩》[71],顯示了地方政府的重視程度。到了昭宗乾寧元年(894),割據一方的義勝軍節度使董昌“建生祠於越州,制度悉如禹廟,命民間禱賽者,無得之禹廟,皆之生祠?!盵72] 董昌爲了神化自己的統治,企圖以自己的生祠取代禹廟成爲當地信仰世界的中心,這從另一側面顯示了禹廟在地域社會中的崇高地位。
我們再來看漢高祖廟。按照天寶七載的規定,漢高祖廟是在沛縣。實際上,此廟早已是當地的信仰中心,柳宗元認爲它是由西漢時的原廟發展而來,其《沛國漢原廟銘》序曰:“漢惠帝詔有司爲高帝立原廟,至唐尚存,載在祀典?!便懳膭t有“綿越千祀,至今血食”之語[73]。 圍繞著沛縣漢高祖廟也有不少民間傳說,如《纂異記》“三史王生”條記載,王生“嘗遊沛,因醉,入高祖廟,顧其神座”,在言語之間,辱及高祖之母,“是夕,纔寐而卒,見十數騎擒至廟中,漢祖按劍大怒?!?甚至在大中九年(855)龐勳攻破徐州之後,也要“先謁漢高祖廟,便入牙城?!盵74] 可見漢高祖廟在徐州百姓中的神聖地位。
筆者此前曾通過對生祠與城隍神的具體分析,來觀察唐代地方祠祀的運作實況,並將其分爲三個層面:首先是由國家禮典明文規定並全國通祀者,如州縣社稷、州縣釋奠孔子廟等;其次是由地方政府所賦予合法地位的祠祀,如生祠和城隍神等;第三個層次則是由州縣官府判定爲淫祠者,主要是一些物鬼精怪[75]。對於先代帝王的祭祀而言,雖然在國家禮典中有其位置,但地方上的祠廟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祠祀方式上都遠遠超出了禮典規定的範圍,這些祠廟代表著地域社會古老的文化與信仰傳統,對於它們來說,其正當性一方面來源於儒家經典的祭祀原則,另一方面則來自地方政府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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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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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們從幾個方面探討了漢唐之間國家對於先代帝王祭祀發展的歷程,如隨著國家祭祀的儒家化,先代帝王的祭祀也從儒家經典的抽象原則逐步得到具體落實,並體現在國家的禮典與法典之中。唐代從《顯慶禮》以來,在《大唐開元禮》、《大唐郊祀錄》等禮典中對此都有明確規定,而天寶時期的新制更有著不同尋常的意義。
在這個進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變化是先代帝王祭祀的性質從“聖賢”向“帝王”的轉變?!抖Y記·祭法》中規定祭祀的先代帝王是那些傳說中與三代的聖王,這反映了道統與治統合一時的情形,即帝王與聖賢一體。隨著二者的分化,先代帝王祭祀中“帝王”的一面逐漸得到強化,這個變化從隋代開始,到唐玄宗推行新制時達到頂峰。試比較天寶七載所置歷代帝王廟與《禮記·祭法》之規定,則這一變化的軌跡即可清晰呈現。另一方面,在中晚唐時期,雖然中央級的祭祀色彩在淡化,但這些先代帝王廟背後所反映的地域文化傳統卻更加鮮明。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國家強調的是其代表的政權合法化問題,而百姓則將其視作地域社會中的普通祠祀,寄託著他們的願望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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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本文寫作得到吳宗國、榮新江兩位老師的指導,在提交臺灣“第七屆唐代文化學術研討會”(臺北大學,2005年10月27-28日)時,又蒙甘懷真等先生惠賜寶貴意見,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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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于《文史》2007年第1期(總第78輯),123-1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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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惠田《五禮通考》卷一一六,味經窩初刻試印本,臺北:聖環圖書有限公司,1994年。
[2] 高明士《皇帝制度下的廟制系統——以秦漢至隋唐作爲考察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文史哲學報》第40期,1993年,第55-96頁,特別是第75-78頁。另參同氏《從廟制看治統與道統的關係》,收入氏著《中國傳統政治與教育》,文津出版社,2003年,第215-254頁,特別是第229-233頁。
[3] Marianne Bujard,, "Le temple des Anciens Souverains 歷代帝王廟. Notes de recherché.” Sanjiao Wenxian No. 1 (1997), pp.67-77. 趙克生《北京歷代帝王廟》,《文史知識》2004年第1期,第113-117頁;同氏《歷代名臣從祀帝王廟》,《文史知識》2004年第7期,第97-101頁。關於明清時期歷代帝王廟的建築形制,或可參看湯崇平《歷代帝王廟大殿構造》(《古建園林技術》1992年1期,第36-41頁),以及馬炳堅《從歷代帝王廟維修保護的實踐看我國文物古建築保護修繕的特殊規律》(《故宮博物院院刊》2005年第5期,第311-331頁)。
[4] 孫希旦《禮記集解》卷四五《祭法第二十三》,中華書局,1989年,第1204-1205頁。
[5] 《通典》卷五三《祀先代帝王》,中華書局,1988年,第1476頁。
[6] 《魏書·禮志》一,中華書局,1974年,第2750頁。
[7] 關於孝文帝的禮制改革,參看康樂《從西郊到南郊:拓跋魏的“國家祭典”與孝文帝的“禮制改革”》,收入氏著《從西郊到南郊:國家祭典與北魏政治》,臺北:稻禾出版社,1995年,第165-206頁。此據王健文主編《臺灣學者中國史研究論叢·政治與權力》,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年,第208-238頁。
[8] 《冊府元龜》卷一九三《閏位部·崇祀》,中華書局,1982年,第2330頁。
[9] 《隋書》卷七《禮儀志》二,中華書局,1973年,第136-137頁。
[10] 高明士《皇帝制度下的廟制系統——以秦漢至隋唐作爲考察中心》,第24頁。
[11] 《隋書》卷三《煬帝紀》上,第66頁。
[12] 高明士《皇帝制度下的廟制系統——以秦漢至隋唐作爲考察中心》,第24頁。
[13] 唐太宗《致祭古聖賢陵墓詔》,《全唐文》卷五,中華書局,1983年,第61頁。
[14] 《文苑英華》卷七六四,中華書局,1982年,第4012頁。參見《唐會要》卷二二《前代帝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499-500頁。另見《舊唐書》卷二四《禮儀志》四,中華書局,1975年,第915頁。
[15] 《唐律疏議》卷九,中華書局,1983年,第187-188頁。
[16] 榮新江、史?!抖聿囟鼗蛯懕尽刺屏睢禋埦恚ěウ?3558)考釋》,《敦煌學輯刊》1999年第1期,第8頁。
[17] 《大唐開元禮》卷一《神位》,日本古典研究會刊行,池田溫解題,1972年,第16頁。
[18] 《大唐開元禮》卷五○《有司享先代帝王》,第282-286頁。
[19] 同上,第282頁。
[20] 先代帝王若以壇而祭,則其規格是:“廣二丈五尺,高三尺,四出陛者,古帝王之壇也?!币姟缎绿茣肪硪欢抖Y樂志》二,中華書局,1975年,第326頁。
[21] 《新唐書》卷一二《禮樂志》二:“三年祭先代帝王及配坐,籩豆皆十、簋二、簠二、俎三。州縣祭社稷、先聖,釋奠於先師,籩豆皆八、簋二、簠二、俎三?!钡?31頁。
[22] 參看拙撰《論隋唐國家祭祀的神祠色彩》,《漢學研究》(臺北)第21卷第2期,2003年,第128-136頁。
[23] 《大唐開元禮》卷五○《有司享先代帝王》,第284頁。
[24] 仁井田陞《唐令拾遺》,東京:東方文化學院東方研究所刊,1933年,第191-194頁。
[25] 《唐會要》卷二一《諸僭號陵》,第476頁。參看唐紹《請量減武氏韋氏諸陵守戶疏》,《全唐文》卷二七一,第2753頁。
[26] 例如開元十八年正月迎氣東郊,祀青帝,大赦文曰:“其海內五嶽四瀆,及諸鎮名山大川及靈跡,並自古帝王、得道升仙、忠臣義士,先有祠廟者,各令郡縣逐處設祭?!薄秲愿敗肪戆宋濉兜弁醪俊ど忮丁匪?,第1008頁。
[27] 《唐會要》卷二二《前代帝王》,第500頁。
[28] 同上,第500頁。
[29] 《唐會要》卷二二《前代帝王》,第500-501頁。參看《冊府元龜》卷八六《帝王部·赦宥》五,第1020頁。
[30] 《大唐郊祀錄》卷一○,《大唐開元禮》所附適園叢書本,第807頁,不過,“昭”誤作“招”。
[31] 《唐會要》卷二二《前代帝王》,第501頁。參看《冊府元龜》卷八六《帝王部·赦宥》五,第1022頁。
[32] 《冊府元龜》卷八六《帝王部·赦宥》五,第1022頁。
[33] 《唐會要》卷二二《前代帝王》,第501-502頁。
[34] 同上,第501頁。
[35] 《五禮通考》卷一一六《祀先代帝王》,葉十二。
[36] 《冊府元龜》卷一七四《帝王部·修廢》,第2100頁。
[37] 據《舊唐書》卷二四《禮儀志四》記載:“九載九月,處士崔昌上《大唐五行應運曆》,以王者五十代而一千年,請國家承周、漢,以周、隋為閏。十一月,敕:‘唐承漢後,其周武王、漢高祖同置一廟並官吏?!d九月,以魏、周、隋依舊為二王後,封韓公、介、酅公等,依舊五(立)廟?!钡?16頁。
[38] 《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三,第1246-1247頁。
[39] 《舊唐書》卷四四《職官志》三,第1874、1924頁。
[40] 關於漢代祠祀的儒家化問題,參看鍾國發《漢帝國宗教的儒化改革》,《福建論壇》2001年第2期,第114-121頁;甘懷真《西漢郊祀禮的成立》,氏著《皇權、禮儀與經典詮釋:中國古代政治史研究》,臺北:喜瑪拉雅基金會,2003年,第33-77頁。
[41] 關於唐代的“二王三恪”,參看謝元魯《隋唐五代的特殊貴族——二王三恪》,《中國史研究》1994年2期,第41-49頁。
[42] 在唐代,不僅祖先、孔廟這樣的人鬼祭祀,連后土、嶽瀆、風師、雨師等自然神的祭祀也都採取了偶像崇拜的方式,參看筆者前引文《論隋唐國家祭祀的神祠色彩》,以及拙撰《論唐代皇帝的圖像與祭祀》,榮新江主編《唐研究》第九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261-282頁。值得提及的是,明太祖在京師總立歷代帝王廟時,也是採取塑像的方式,像爲坐像,高五尺九寸五分,象徵著九五之尊。到嘉靖十一年(1532)興建北京的歷代帝王廟時,塑像全部改爲木主了。參看趙克生《北京歷代帝王廟》,第113-114頁。
[43] 《唐大詔令集》卷四,商務印書館,1959年,第20頁。
[44] 《舊唐書》卷一三○《王璵傳·附道士李國禎傳》,第3619-3620頁。
[45] 《冊府元龜》卷一七四《帝王部·修廢》,第2101頁。
[46] 唐宋時期,“祀典”概念本身的涵義在擴大,且有從儒家祭祀原則向具體薄書轉化的趨勢,特別是在地方祠祀的層面。參看拙撰《唐宋時期地方祠祀政策的變化——兼論“祀典”與“淫祠”概念的落實》,《唐研究》第十一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69-294頁。
[47] 《大唐郊祀錄》卷一○,第805-806頁。
[48] 《全唐文》卷四六一,第4711頁。
[49] 《冊府元龜》卷三四《帝王部·崇祭祀》三,第369頁。
[50] 《全唐文》卷七八,第816頁。
[51] 例如穆宗長慶三年(823)十二月二十三日敕節文:“御史臺奏,伏緣後敕,合破前格,自今以後,兩司檢詳文法,一切取最向後敕爲定?!薄端涡探y》卷三○,中華書局,1984年,第486頁。
[52] 《隋書》卷七《禮儀志二》,第128頁。
[53] 《大唐開元禮》卷七○《諸州祈諸神》,第360頁。
[54] 關於唐代的祈雨,參看拙撰《祈雨與唐代社會研究》,《國學研究》第八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45-289頁。
[55] 白敏中《滑州修堯祠記》,《文苑英華》卷八一四,第4298頁。
[56] 《山右石刻叢編》卷九,《石刻史料新編》第20冊,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2年二版,第15123頁。
[57] 沈亞之《祈雨文祠漢武帝》,肖占鵬、李勃洋校注《沈下賢集校注》,南開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269頁。
[58] 《舊唐書》卷一《高祖本紀》,第10頁。
[59] 《太平廣記》卷三一○《張生》,中華書局,1961年,第2457-58頁。
[60] 《太平廣記》卷三一○《盧嗣宗》,第2456頁。本條出自《宣室志》。
[61] 《全唐文》卷二九三,第2973頁。
[62] 《八瓊室金石補正》卷六○,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411頁。參看元結《論舜廟狀》,《全唐文》卷三八一,第3866-3867頁;同氏《舜祠表》,《全唐文》卷三八三,第3899頁。
[63] 《全唐文》卷三七五,第3808-3809頁。
[64] 《全唐文》卷四四一,第4502-4503頁。
[65] 《全唐文》卷八二八,第8721頁。此碑又著錄於《寶刻叢編》卷一九,題爲《唐新修堯舜二祠祭器記》,《石刻史料新編》第24冊,18370頁。
[66] 如東漢順帝永建二年(127)的《禹廟窆石銘》,見《寶刻叢編》卷一三,第18280頁。
[67] 《隋禹廟殘碑》,《金石錄校證》卷二二,上海書畫出版社,1985年,第413頁。
[68] 《資治通鑑》卷二○四則天后垂拱四年六月條,中華書局,1956年,第6448-6449頁。
[69] 《文苑英華》卷九九八,第5240頁;《全唐文》卷二四二,第2443頁。
[70] 《文苑英華》卷七三四,第3822頁。
[71] 《寶刻叢編》卷一三,第18283頁。
[72] 《資治通鑑》卷二五九唐昭宗乾寧元年十二月條,第8460頁。
[73] 《柳河東集》卷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345-348頁。
[74] 《舊唐書》卷一七七《崔慎由傳》,第4582頁。
[75] 雷聞《唐代地方祠祀的分層與運作——以生祠與城隍神爲中心》,《歷史研究》2004年第2期,第27-41頁。